吃醉蟹、甩鍋代駕、棄車逃跑……民警遇到的那些離譜酒駕現場
大皖新聞訊天氣暖和了,到夜市排檔吃飯喝酒的人,也多了起來。為預防和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發生,記者了解到,安徽公安機關一直常態化開展酒駕的查處工作,嚴厲打擊酒駕、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,守護市民平安出行。在執法過程,民警們遇到哪些離譜的酒駕現場?對于駕駛人員來說,又會遇到哪些“酒駕陷阱”?大皖新聞記者進行了盤點。
吃醉蟹、甩鍋代駕、棄車逃跑
酒駕、醉駕嚴重危害,作為交通參與者,人們應當自覺抵制、主動拒絕酒駕。但仍有人喝酒后開車,被警方查獲。先來看一組案例。
自稱沒喝酒卻被查出醉駕,這是為什么?近日一晚間,馬鞍山和縣交警在開展夜間酒駕查處行動時,發現駕駛人高某存在酒后駕車的嫌疑。高某辯稱,其當天晚上和朋友在家里吃飯,吃了八九只生腌醉蟹。經抽血檢測,高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99.8mg/100ml,確屬醉駕。目前,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。
近日,蕪湖交警接到報警稱,在某酒店的停車場內一輛小轎車在倒車過程中,撞到旁邊停放的車輛,駕駛人隨后若無其事地離開現場。交警到達后,通過詢問目擊保安,及調取監控得知肇事駕駛人是住在該酒店的一名女子。面對交警詢問,女子拒不承認自己開車,始終堅稱是“代駕”開的,并讓交警查監控。最終,在視頻鐵證面前,女子不得不承認自己酒駕撞車的事實。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,其體內酒精含量為67mg/100ml,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。
除了找各種離譜的理由,還有些人在酒駕后的行為也很離譜。酒后開車上路,遠遠看見交警夜查,酒司機卻加速沖卡,棄車逃跑躲進了草叢,讓交警苦找了半個多小時。去年9月,南陵交警在開展酒駕醉駕整治行動中,一輛黑色轎車加速往卡點沖出,駕駛人棄車逃逸,往路邊灌木叢里躲避,讓交警找了半個多小時。駕駛人張某從草叢里出來后,兩個胳膊也被擦傷。后經檢測,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1.5mg/100ml,為醉酒駕駛機動車。
駕車前避免食用含酒精食品
除了飲酒后駕駛這樣的違法行為,一些食物,也容易讓駕駛人掉入“酒駕陷阱”。比如荔枝、酒心巧克力、蛋黃派,醉雞、醉蝦、黃酒蒸青蟹、腐乳、漱口水、藿香正氣水等,其實都容易引起“酒駕”。人吃過這些食品后,立刻測試出的數據,都會超過限定標準,也就是假性醉酒。
安徽警方提醒,駕駛人如果遇到“被酒駕”的情況不要著急,可以向交警說明清楚緣由,使用清水漱口后再次進行檢測,若對呼氣酒精測試的結果有異議,可以通過抽血化驗的方式進行檢測,以血液酒精含量為最終認定標準。因此,廣大駕駛人駕車出行前,應避免食用含有酒精的食品,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。
另外,人醒了也不等于酒醒了,隔夜酒同樣需要警惕。近日,合肥交警廬陽大隊在早間執勤時發現一駕駛人渾身酒氣,有酒駕嫌疑。面對民警,駕駛人自稱是前一天晚上曾喝過酒。不僅如此,在核實身份信息時,民警發現該駕駛人因未年審換證,導致其駕駛證已被注銷,屬于無證駕駛。后經酒精呼氣檢測,該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為33mg/100ml,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。
警惕酒后挪車也算酒駕
酒駕威脅的不僅是個人安全,也是對他人生命極不負責的表現。酒駕的標準是什么?其危害有哪些?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?
記者了解到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1條的規定,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。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,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。
此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,“道路”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,包括廣場、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。因此飲酒后,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,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,所以均可被認定為酒駕。
駕駛機動車本身便是高風險活動,需要做到謹慎行車,而處在醉酒的狀態下開車,發生危險的概率更是會大大提高。不少人心存僥幸,認為問題不大,這實際上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嚴重不負責任,待發生事故后,便追悔莫及,同時還面臨刑事處罰。因此,一定要牢記“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”,做到安全文明行駛。
標題:吃醉蟹、甩鍋代駕、棄車逃跑……民警遇到的那些離譜酒駕現場,來源:大皖新聞、安徽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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